8月11日,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》,该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。
作为地方税的一大税种,契税是在房产交易环节中征收的一项流转税,和居民利益密切相关。相比起现行条例规定,契税法有哪些变化?
税率有没有提高?
根据契税法规定,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。此前,我国施行的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》,其中明确规定,契税税率为3%-5%。也就是说,此次法定税率并没有调整。
针对网上所谓“契税税率调高”的说法,专家表示,这是一种误读。网友议论的1%、1.5%税率,是属于财税部门另行规定的个人购房的税收优惠政策。目前上述政策依然在实行,还是按照优惠税率执行。
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:关于明年契税法正式实施之后,是否还继续实行个人购房的优惠政策,要看有关部门是否会调整优惠政策,目前还没有明确。税收法定之后,相关调整将会在法制框架下,更加规范,同时也会考虑房地产市场等现实情况。
中国政法大学教授、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:根据2016年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,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,减按1%、1.5%的税率征收契税;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,减按1%、2%的税率征收契税。在实际执行中,各地根据是否首套房、房屋面积等划定了不同档次的税率,例如,首套房面积小于90平米,减按1%征收等。总体来看,实际税率普遍在1%-3%之间。这也是考虑到一些城市尤其是一线城市,房产的总值比较高,如果税率调高会加重刚需购房者的负担。
他表示,目前来看,契税法中,采取了税制平移,法定税率没有变化。具体执行中,还要结合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具体优惠政策。同时,契税法中也规定了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,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、企业改制重组、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,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。”
此外,契税法授权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可以对不同主体、不同地区、不同类型的住房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。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指出,这一规定体现了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思路,赋予了地方一定税政管理权限,有利于调动地方加强税政管理的积极性,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。
哪些情况可以免征、减征?
契税法将现行有效的契税免征政策予以明确,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、房屋权属,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、房屋权属,免征契税。
此外,与契税暂行条例相比,契税法适当拓展了税收优惠政策。契税法基本延续了契税暂行条例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,同时还增加了其他税收优惠政策:为体现对公益事业的支持,融易新媒体,增加对非营利性学校、医疗机构、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、房屋用于办公、教学、医疗、科研、养老、救助免征契税等规定。
增加了退税规定
契税法中增加了第12条:“在依法办理土地、房屋权属登记前,权属转移合同、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、无效、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,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,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。”
施正文指出,这也就是说,如果没有完成实际的不动产买卖,合同中途撤销了,即使纳税人交了税也可以办理退税。这可以更好保障纳税人权益。
纳税申报更简化
申报缴税期限由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后10日内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期限内缴税,修改为办理土地、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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